1、海关年报不再通过原平台报送,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2、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 日。截止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4、2018年4月1日前已经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在2018年5月1日后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
5、海关年报咨询电话:海关热线12360;中国电子口岸热线95198